申办ATA单证册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:
(1)申请人为居住地或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、法人、常驻代表机构或其他组织;
(2)申请人为货物所有人或对货物具有独立自由处分权的人。
在我国申请ATA单证册时,其项下货物应满足以下各项要求:
(1)货物除使用中正常损耗外能按原状复进口;
(2)货物用途(指展览会和交易会货物、商业样品、专业设备等)符合临时进口国/地区加入的国际公约或相关国内法的规定。
申请材料:
(1)申请表;
(2)货物总清单;
(3)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(按照申请人的性质,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、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身份证等)。
办理程序:
(1)网上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进行预审;
(2)预审通过后,按通知提交担保;
(3)凭担保的支付凭证及纸面申请材料(须签字、盖公章/个人申请签字按手印)领取ATA单证册。
办理时限:
网上申请材料预审2个工作日,经审核符合规定的,3个工作日签发ATA单证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