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,个人寄自或寄往港、澳、台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; 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。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, 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(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,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合理范围的除外)。经邮运进境的商业性邮件,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
广州晴朗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: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桂远路7号鑫粤商务中心2楼204A室联系人:李生 手机:15302372218 020-22822180 粤ICP备19025762号 wordpress主题